—关于经济法的基础理论问题 3月30日晚7时30分,九教310教室,金牌影院湖湘法制论坛第十讲开讲。此次我们特邀上海社会科金牌影院
研究员,上海市法学期团研究会副会长徐澜波先生为主讲人,讲述“经济法的几个基础理论问题”。讲座由喻军副院长主持,胡之芳教授、宋智敏、李云霖以及邱帅萍等老师出席,14、15级法学专业同学到场学习。 徐老师首先就目前学界争论的“经济法究竟是权益本位还是权力本位?”这一问题引导同学们思考经济法的本源。经济法与传统部门法不同,它先有概念、再有实在法。经济法作为独立的部门法,它的本体要素由特定的主体、特有的调整对象、特殊的法律调整手段、实施方式构成。因此,如何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调节国家经济也成为学术界重点讨论的问题,同样这也是我们法学专业同学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在经济法的实施问题方面,徐老师讲道:“经济法一般运用集体诉讼、公益诉讼、个人诉讼等方式混合实施,并且我国在经济法的实施方面,还有许多进步和发展的空间”。 在讲座最后的环节中,徐老师与喻军及李云霖老师探讨了“如何在法律体制下运用经济手段”以及“经济法与政策的联系和差别”等问题。15级法学四班的王静同学在讲座结束后说到,这次讲座提高了她对经济法的理解,为以后学习经济法提前做好了准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