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第三单元简报
数据更新:2021-11-01
陈雄教授的报告主题为《“国家”与”政府“概念的规范解读》。陈雄教授认为,国家和政府的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出现频率很高。国家是共同体,在一定意义上偏向于抽象。从时间的跨度上来说,国家是永恒存在的,而国家政府则是更迭变化着的。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任何一个主体产生法律意义都要有行为。“什么行为构成国家行为“,“国家行为和政府行为之间有什么关系“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同时,陈教授还强调,不能把国家和政府划等号。国家始终是善的,而政府则具有两面性,如果政府以国家的名义行政,则群众对政府的诉讼行为会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如果将国家与政府的概念混淆,国家在法律上的豁免权则可能会导致政府免于宪法审查。
陈教授的精彩报告后,程能教授对“审查机关能否对政治性较强的行为进行审查”这一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周航教授的报告主题为《我国宪法上革命规定的意涵及功能实现》。他指出,近百年的革命斗争给社会造成了很大影响,因此有的学者认为我国应该告别革命。革命一词在我国各部法律中的出现频率很高,它于1936年首次出现,在宪法的话语中全面铺开。通过革命的形式我国完成了社会性质的变革,起到了政权确认的功能。但如今革命含义已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他强调我们要厘清革命一词在革命、建设、改革不同时期的不同涵义。

胡长云教授对周航教授的选题表达了高度赞赏,同时就”厘清不同时期宪法的涵义”这一观点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在提问环节,胡教授就陈雄教授的发言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国家是从主权意义上而言的,而政府则是国家之下一个具象化的概念。我国国家权力是分立的,因此政府所行使的权力是在国家主权下的分权。
